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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偃师市2019-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勘察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2019-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勘察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0)0147 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20【124】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470000.00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实施17 处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分布于偃师市伊河沿岸(4 处)、洛河沿岸(4 处)、大口乡(5 处)、府店镇(2 处)和顾县镇(2 处)。 本次采购共 1 包,工作内容主要为偃师市 2019-2020 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测绘、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 五、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磋商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六、磋商日期及地点: 磋商日期:2020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 磋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五、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详细、认真评审,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人: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二队 成交金额:464500.00元 服务期限:10日历天 六、磋商小组:梁爱英(组长)、吕林琳、郭延杰(业主评委)。 七、磋商结果公示的媒介: 本次磋商结果公示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偃师市商都路74 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薛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216号18幢1-1202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2020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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