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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ZC-2020-011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岳池)
采购人: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二月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对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YZC-2020-011
二、招标项目: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
五、采购人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附件(即招标文件)或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六、报名、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2 月 25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 3 月 3 日17时00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政府采购网。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3 月 17 日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开标室(一)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受理股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
交易编审股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82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6-******
2020年2月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
2 |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
名 称: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岳池县翔凤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左侧裙楼 |
3 |
最高限价 |
200万元。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我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1、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和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采购人: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岳池县九龙镇建设路160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杨先生****** 2、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除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之外的采购文件内容及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岳池县翔凤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左侧裙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李女士 ****** |
7 |
分包履约 |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
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10 |
投标保证金 |
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17 日15:00,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11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
12 |
签到说明 |
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13 |
不良行为记录 |
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后,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4 |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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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属于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招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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